网上流传一张落款为“绥化市教育局”的通报显示,4月11日,黑龙江绥化市直属一学校因一名学生的家长从外地返绥未按要求向学校报备,对该生作出开除学籍处理,事件迅速在网上引起热议。对此,绥化市市长表示,该事件不属于教育局处置,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没有同意该处置方案,并表示该文件“没有效力”。随后,绥化有关方面责令学校整改、学生正常上课、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显然,开除学籍的处理根本经不起推敲。学生家长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可以依据规定对家长进行处分,而不能对学生实施“连坐”,让学生承担家长的过错。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必须依法依规,不能任性使用行政权力,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