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1日讯(通讯员 王文强) 为贯彻落实“小荷检护”专项活动,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近日,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春粟”工作室到长清区乐天中学开展反对校园欺凌法治宣讲活动。
活动中,检察官通过真实鲜活的案例,结合近期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对校园欺凌中可能涉及的罪名和刑事责任年龄对学生们进行了普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就“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校园欺凌的危害”“如何抵制校园欺凌”等方面,从不同角度为同学们提供了建议和帮助,并告诫同学们,远离校园欺凌要做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冷眼旁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