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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时“死亡”,7年后“重生” |
菏泽审结首例罪犯保外就医期间虚报死亡不计入刑期案件 | |
- 2013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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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2月10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王冬兰 王令己) 成武男子楚某因犯拐卖人口罪、强奸罪入狱服刑,期间因患食道癌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期间为逃避监管虚报死亡,后因群众举报到公安机关投案,近日,被法院判处重新入狱服刑。这是菏泽首例罪犯保外就医期间因虚报死亡不计入刑期案件。 成武男子楚某,因犯拐卖人口罪、强奸罪,于1991年10月2日被成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宣判后,楚某被移送至菏泽监狱服刑。1993年7月28日,楚某因患食道癌被山东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保外就医一年,1994年8月13日又续保一年。 为逃避监管,病愈的楚某却让家人谎报其已因病死亡。1995年2月26日,成武县公安局出具了罪犯楚某因病于1995年1月16日死亡的证明,之后楚某一直逍遥法外。 直到2012年,有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楚某并未死亡,成武县公安局经详细调查,楚某确实活着,在成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居住。2013年5月22日,成武县公安局作出撤销该局所出具的楚某死亡证明。5月27日,楚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当日菏泽监狱作出将楚某收监执行决定,同时将该犯押送菏泽监狱服刑。 10月28日,菏泽监狱提交对罪犯楚某保外就医期间不计入刑期的建议,并报送菏泽中级法院审理。 近日,菏泽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楚某在保外就医期间虚报死亡,逃避监管,自虚报死亡之日至投案之日的期限应不计入刑期。据此,菏泽中级法院根据菏泽监狱的建议,依法作出罪犯虚报死亡期间不计入刑期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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