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2月10日讯(记者 李凤仪) 为确保201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菏泽市从11月21日至2014年2月14日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尤其是非法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专项整治期间,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各烟花爆竹企业销售的产品一律张贴标识码并录入信息系统,严禁无书面合同购销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