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大力推行清洁燃料 |
淘汰黄标车 提倡错峰上下班 |
| |
- 2014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汽车尾气排放如何治理已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 | 8日早晨,在张店西五路与中润大道路口附近,大雾致使路上能见度不足50米。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
|
本报记者 樊伟宏 1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对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出重拳整治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料等违法行为。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该通知自2014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政府机关率先用新能源车 机动车排气污染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流动污染源,作为大气污染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国家制定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然而不少城市却因为重视不够,没有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治理措施,导致机动车尾气污染逐年加重。 为加强监管,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和实施高污染机动车淘汰、限制通行以及车用燃油升级等政策措施,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同时,各区县政府还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新技术的开发应用,组织推广新能源汽车并规划建设相应的充电、加气等配套设施和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应当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各区县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路网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错峰上下班等具体措施。 逐步禁“黄” 早退市补贴多 随着市民对大气污染的广泛关注,“黄标车”也成为今年的热门词汇,而彻底淘汰“黄标车”也已成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关键问题之一。目前,淘汰黄标车已成为一项通行做法,一方面要杜绝新增“黄标车”,另一方面也要在最快时限内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 通知要求,淄博实行黄色环保检验标志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淘汰补贴制度,具体政策按照《淄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方案》执行。《方案》规定,补贴政策根据淘汰黄标车车型和使用年限,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14年1月1日—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以第二时段补贴标准为基准,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110%、100%、90%、80%的不同额度,给予差别化补贴。2015年年底之后淘汰的,将不再补贴,这也意味着黄标车越早淘汰,获得的补贴也越高。 同时,全市也将对黄标车实行限制通行制度。淄博城市建成区,已于2013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黄标车禁行措施,而其他限制通行的区域也将另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黄标车禁行区域和道路的管控,依法查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及时查处黄标车进入禁行区域和道路的违法行为,并加强对营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支持引导黄标车进行更新改造,按规定对达到营运期限的黄标车及时办理退出手续。
中心城区公交车全“喝”清洁燃料 通知要求,将鼓励推进清洁能源机动车的开发、生产、销售和使用,率先在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行业推行使用清洁燃料。将确保中心城区公交车清洁燃料改造率达到100%、出租车达到95%,其他区县公交车和出租车清洁燃料改造率达到85%以上。 不只如此,在生产、销售的车用燃油方面,也有了“硬杠杠”,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车用汽油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车用柴油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车用汽油、柴油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 同时,经信部门负责督促炼油企业抓好生产设备升级改造,协调有关部门搞好车用油品市场日常监督工作,协调做好车用燃油调整升级和市场供应工作。车用燃油的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做好车用燃油生产工艺和生产、销售设施、设备的调整升级,保证车用燃油质量。。 质监、工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油品质量抽查监管制度,加强对车用燃油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料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推广使用机动车排气遥测装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制度,开展机动车抽检及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