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黄标车”,是指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不在此列。另外,按照省政府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均不享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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