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助兴彩头钱岂能强索
2014年0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冯勇          

  春节长假结束后商家们陆续开门营业,近日,笔者注意到,一些民间团体自行组织的演出队也开始跟着热闹起来。
  这些演艺小分队人员一般不是很多,节目也比较简单,就是在一些商业街各个开业的商铺前临时扎住阵脚,锣鼓声中耍耍狮子扭扭秧歌,实力稍强的还会舞一通龙灯。商家开业图的就是个喜庆吉利,鞭炮声混合着鼓乐声以及人们的喝彩声,也为商家提升了不少人气。商家博得了彩头,兴奋之余一般就会给演出人员发点彩头钱,或者赠送礼物以示感谢。
  但日前,笔者就在长清市区一条商业街上看到有的演出人员向沿街商家强行索取彩头钱,“你商家不给钱,我就不走人”,锣鼓一通乱敲,让你没办法正常营业。更有甚者一语不合,双方便争将起来。
  如此不文明之举,不仅伤了和气,还破坏了节日喜庆的美好气氛,别说是当事人,就是旁边经过的路人也会感到不爽。演出自愿,同样的,商家给不给彩头钱也是人家自己的事,这就应该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不能让强行索取彩头钱,使本来烘托渲染节日喜庆气氛的演出变了味。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