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6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常洪波) 冯某几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刑,假释期间却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没到社区矫正办公室接受社区矫正管理,还因购买、吸食毒品被抓获。日前,冯某被撤销假释收监,这是龙口市检察院首个监外执行罪犯被收监的。
冯某是龙口市的村民,2012年因犯盗窃罪被龙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于2013年1月29日假释,假释期至2013年8月1日。在假释执行期间,龙口市检察院监所科在对其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中发现,冯某在假释期内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没有到龙口市社区矫正办公室接受社区矫正管理,属于漏管。
同时,2013年5月3日,冯某购买毒品吸食被当场抓获,被龙口市公安局拘留15天。检察院监所科得知情况后,将冯某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监管规定的表现反馈至法院,并提出收监检察建议。
日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撤销原假释裁定的判决,并裁定对冯某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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