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缓刑期又醉驾摩托车
泰城一男子获刑一年,罚金2.7万
2014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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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3月26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王永) 泰城一男子喝了半斤白酒后驾驶“老年乐”,在龙潭路与东岳大街等候红绿灯时,被民警查获。男子称,车是“老年乐”不用挂牌,可是根据鉴定该车属于三轮摩托车,男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七千元。
  今年2月份,在工地打工的吕某和几个刚刚认识的工友相见恨晚,中午在工地附近的小酒馆喝了半斤白酒。酒饱饭足后,吕某乐乐悠悠地骑着自己的无牌三轮“老年乐”摩托车回家,当吕某醉意朦胧地行驶到火车站十字路口时,红光满面的他,被值班交警逮了个真着,后经检验,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1.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吕某称,车买的时候商家说是“老年乐”,不属于机动车,都不用挂牌。在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一脸委屈的吕某大喊冤枉。检察官告诉吕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不仅包括各类汽车,也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电瓶车等车型,按照规定,吕某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中的三轮摩托车。
  日前,经泰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吕某非常悔恨,说知道酒后驾驶汽车违法,一直以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违法。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另其因在缓刑期内犯新罪,法院判决撤销其缓刑,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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