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委审批办审批工作流程
2014年08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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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符合形式性要件审查要求的,窗口受理。
  (二)审批办进行书面资料审查。 
  (三)需要联合办理的,由审批办出具联办函。业务处室(单位)按要求回复意见。
  (四)符合规定条件,属于市级审批的事项,由审批办审批公示、行文、公告、发证。属于报上级部门审批的,由审批办按照上级要求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上报。
  (五)审批办工作结果向业务处室(单位)反馈。有市级网上工作系统的,系统内即时反馈。没有市级网上工作系统的,审批办经办完毕后,经办结果加盖审批办印章,通过内部管理系统传输或双方指定邮箱发送扫描件的形式进行反馈。原则上即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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