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团购餐为啥不能进包间
消费者团购时需留意商家设置的限定
2014年08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手机、电脑等团购方式越来越便捷。
     目前,外出就餐前“团一个”成为很多食客的“规范动作”,因为经济实惠、方便快捷,团购深受消费者的欢迎。不少餐馆、饭店因为团购带来大量客流,推出了多种团购套餐吸引市民眼球。
  但团购这种网络消费模式也存在着很多缺陷。近日,市民谢先生就遭遇了这么一件事,在网上团购了某餐馆的餐券,想去包间吃饭时却被拒绝。

文/片 本报记者 王帅                   
团购餐券进包间消费遇阻
  12日,谢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张158元的顺风肥牛火锅餐券,与朋友一行4人来到位于车站街的该餐馆就餐,但谢先生及朋友表示想到包间消费时,餐馆明明有空着的包间,服务员却拒绝了谢先生的要求。
  “当时我们要谈点合作,就提出去安静一点的包间,结果服务员说我们是团购的,不能使用包间。”谢先生在团购时,并没有留意到网页有告知团购不能使用包间的提示,而得知团购不能使用包间后,谢先生提出不使用团购,直接点餐消费。“这时他们一个主管过来,看我们只有4个人,就说人数不够6人,还是不能使用包间。我说一会还有朋友会过来,那主管竟说先让我们在大厅吃着,等朋友到了再帮我们把菜移到包间去。”
  随后这位餐馆主管说包间有最低消费,谢先生表示“没问题”,这位主管回答如果能接受每人70元的最低消费,可以给谢先生安排包间。在去包间时,谢先生留意了下二楼、三楼的情况,发现只有一个包间中有人就餐,其也是三四个人。
  “我感觉进店一说团购,服务员给的待遇就好像团购低人一等似的,各种为难你。”谢先生很气愤,本来开开心心去吃饭的,没想到惹出这么一出。
多数团购标注“不可使用包间”
  记者在不少团购网页中看到,一半以上的餐馆、饭店标注了团购券“不可使用包间”,部分餐馆标注“可使用包间,条件需咨询商家”,个别饭店则没有任何标识。
  随后,记者电话咨询了7家餐馆,其中有五家允许团购使用包间,但只有两家没有任何条件限制,另外三家则表示需要收取费用不等的包间费、空调费、餐具费等。一家不允许团购使用包间的餐馆认为,团购本身就打了很高的折扣,顾客享受了很大的优惠,再使用包间,店里“太吃亏”了。
  经常使用团购就餐的市民周女士认为,团购是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虽然价格上能打到5折甚至更低,但这同时也吸引更多的食客参与团购,整体上销售额还是提高的,“但是一些团购却不能进包间、不给开发票,像是一种霸王条款。”

细读“购买须知”减少纠纷
  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团购者在团购时很容易忽略“购买须知”等商家设定的限制,这其中包括“节假日(或特殊日子)不能使用”、“餐具费、调料费另行收取”、“有效期限及就餐时长限制”等,而消费者将大部分的精力集中在研究菜品和价格上。
  记者咨询工商部门了解到,消费者在网上团购时,如果网站注明了“团购不允许使用包间”,消费者又购买成功时,可以视为消费者认可了商家的做法;但如果网站上没有注明,消费者就餐时被拒绝使用包间,就可以进行投诉。
  对于商家设定包间最低消费和收取包间费、餐具费等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最低消费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对消费者很不公平,从法律上讲是无效的。而包间费、餐具费等则需要物价部门核准后才可以按规收取。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