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充电习惯易致火灾电动车充电勿超8小时
2014年08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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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市民一些不好的充电习惯,导致电动车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济宁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工作人员介绍,电动车火灾发生原因除充电器故障外,很大程度上与市民不良充电习惯有关。 
  消防人员介绍,在平时的消防检查中,经常会看到一个插排上插着好几个充电器。“一块接线板上同时插上多个充电器,发热量会加大,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消防人员特别指出,个别小区为了充电方便,私拉乱接插线板,碰上刮风下雨的天气,很容易发生漏电,甚至引发火灾。
  “如果充电器存在故障,在使用中也极易发生自燃。”消防人员介绍,有些质量不好的充电器散热功能和自我调节电压的功能较差,当热量聚集到一定程度便会引起自燃,尤其是夏天。另外,一些充电器出现故障时不论充电时间有多长,都不会自动转换电压,发生自燃的几率很大。 
  “除了充电器本身问题外,自燃事故与市民一些不好的使用习惯有很大关系。”防火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电动车充电一般不要超过8个小时,否则极易导致电瓶老化,甚至造成电线老化短路,引发火灾。“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输出端插入电池的充电插座中,然后再接交流电源;充电完毕,先拔掉交流电源上的插头,不要让充电器长时间连接在交流电源上。”消防人员提醒,市民一旦发现充电器不散热、充电显示灯不转换等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本报记者 路帅 通讯员 王振华 杜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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