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质量奖开始申报,最多8个
需是在日照注册登记的组织,9月1日前提交材料
2014年08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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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市市长质量奖分设“日照市质量管理奖”和“日照市质量贡献奖”2个奖项。“日照市质量管理奖”每年度不超过5个,“日照市质量贡献奖”每年度不超过3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本报8月18日讯(记者 许妍) 记者近日从日照市质监局获悉,第三届日照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开始,申报的组织和个人,应于9月1日前向所在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质量兴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据了解,2014年度市长质量奖在日照市为第三届,是日照市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也是第一个由市长命名的奖项。前两届市长质量奖每年一评选,但是第二届之后,改为每2年一届。
  日照市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长质量奖分设“日照市质量管理奖”和“日照市质量贡献奖”2个奖项。“日照市质量管理奖”每年度不超过5个,“日照市质量贡献奖”每年度不超过3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据悉,申报第三届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行4年以上;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名牌企业、驰(著)名商标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申报第三届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是: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振兴做出了突出贡献,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质量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个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据介绍,获选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五年内不得再申报市长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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