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公布全部房源
日照加强商品房监管,将首次实行房产项目违规曝光
2014年08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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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8日讯(记者 李玉涛) 日照市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近两年之后,再次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发通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的监管。通知规定,将首次实行违规项目曝光制度。
  “近期,我们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违规收取定金、不在销售现场明示‘五证’资料、规避或变相规避预售资金监管等违规行为。”日照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说,这些行为,损害了购房人的权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影响了房地产行业形象。
  在此背景下,8月14日,日照市房管局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团购、内部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房。
  “2012年11月份,日照市开始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在这次下发的通知中,我们再次强调了预售许可的一些事项,另外将首次实行曝光制度。”房管局工作人员说。
  通知规定,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限期进行整改,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严重违规项目将在媒体及销售现场公开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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