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将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区级行政复议职权由区政府集中行使
2014年08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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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18日讯(记者 侯峰) 18日,记者从泰山区获悉,泰山区将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其中,区级行政复议职权由区政府集中行使。
  根据文件,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办公室将成立,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审理议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议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给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提供参考,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也将成立,由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及法律界、教育界知名人士或专业人员组成,对有关行政复议案件提出意见。
  在运行机制方面,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的运行机制。
  据了解,区级行政复议职权由区政府集中行使,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具体负责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协调组织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区政府相关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及时转送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受理后,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2名以上具有行政复议资格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组成案件审查组,集中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鉴定、听证、质证和调解等审查处理工作,形成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处理意见。
  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审查后,以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般行政复议案件,由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报区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签发;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在行政复议办公室集中审查的基础上,组织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审议,必要时委托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提出处理意见,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报区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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