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出狱不学好夜间抢夺独行女
2014年08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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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18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王永) 泰城男子刘某2012年因犯抢劫、抢夺罪被判刑,假释出狱后又不思悔改,在假释考验期内夜间驾驶摩托车抢夺夜行女子。18日,记者从泰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男子已被批准逮捕。
  今年1月份出狱不久后,因有挖掘机上岗证,刘某一开始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但干了几天觉得天气热,刘某就辞掉了工作。因为手上没钱,竟想起驾驶摩托进行抢夺。6月24日晚9点半左右,在天烛峰路与东湖路交叉路口,刘某在等红绿灯的时候,看到一名女子电动车车筐内有一挎包,便尾随被害人到了安居上上城小区附近,开着摩托车慢慢靠近被害人,突然加速上前将其车筐的包夺走。
  包内有被害人刚买不久的苹果5S手机,价值四千余元。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案后,将刘某在租房处抓获,民警还在其住处搜出大量手机,其余案情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了解,刘某2012年因犯抢劫、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今年1月份被假释出狱,假释考验期至2015年2月。出狱后的刘某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在假释考验期内夜间驾驶摩托车抢夺被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再次被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女性背包、挎包等应尽量往人行道内侧斜挎,最好靠近人行道内侧行走,尽量不要把包放在车筐中等容易被偷被抢的地方,如果听到后面有摩托车接近的声音,要提高警惕,做好防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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