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产仍不达标坚决停产治理
2014年08月1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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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通知》。按照规定,自3月1日起相关工业企业外排废气污染物必须执行新标准限值要求。
据了解,省环保厅将根据新标准限值和《关于将第二类水污染物严重超标和空气严重污染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的规定(试行)》(鲁环发[2010]82号),将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浓度和尘超标2倍(含)以上的污染源纳入超标即应急工作程序。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局要列出辖区内执行新标准的企业清单。对没有合法手续且超标排污的项目要坚决实施停产治理;对具备合法手续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限产治理,经限产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实施停产治理。据了解,限产治理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各级环保部门在监督性监测、现场执法、环保核查以及废气治理工程验收等活动中,均按照新标准限值作为判定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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