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购买购物卡券将被严查
2014年08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枣庄8月18日讯(记者 白雪岩) 日前,枣庄市纪委下发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及违规收送有价证券,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据了解,通知中所称的有价证券主要指的是商业预付卡,包括购物券、提货单、礼品册等,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大企业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等有价证券用于非公务活动和进行相互赠送走访活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律不得违规收受或决定、授意赠送商业预付卡等有价证券。全市各级商务、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商业预付卡的管理,规范出售行为。商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商业预付卡发卡人备案、业务报告、定期检查等制度,确保购卡实名登记制、非现金购买制、限额发行制等“三项制度”落实到位。对未落实相关制度的商业企业,要主动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尽快整改。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非公务支出等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商业预付卡发卡人的违规经营行为。
  另外,对于违纪行为,枣庄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明查暗访,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单位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对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等有价证券用于非公务活动的行为要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