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属于“权利滥用”
2014年1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对于汇苑家园停车位“只卖不租”的做法,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友震认为,亚新公司的做法欠妥当。
  李友震称,虽然亚新公司作为产权单位有权自主管理停车库,而且其“只卖不租”的行为也未违背物业管理条例,但其权利也应当受到一定限制。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李友震称,“满足”的意义在于,有购买能力的业主可以购买,没有能力购买的则可以租用。“亚新公司只卖不租的行为,违背了小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初衷。”
  此外,李友震认为,“只卖不租”也违反了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只卖不租的行为造成小区业主停车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众利益,属于“权利滥用”。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