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胳膊受了伤无证代驾反帮倒忙
2014年1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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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全福 姚微) 8日,因外出办公,烟台一公司的驾驶员胳膊不小心受伤了,一起同行但没有驾驶证的同事姜某“帮忙”将车开回去时被市交警一大队民警查获,姜某也因此受到罚款1000元,拘留10天的的处罚。而受伤的驾驶员明知同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将车交由对方驾驶,也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8日15时20分许,市交警一大队民警在滨海景区东口查纠车辆。当民警示意一辆车牌号为鲁YWK8××的瑞风牌面包车停车接受检查时,这辆车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向前冲去。最后民警拦住了这辆车。
  “你好,请出示你的驾驶证、行驶证。”民警说。“我驾驶证没带。”车内驾驶员似乎有些慌张,然后拿出了一本行驶证。经民警一查,该男子姜某属于无证驾驶。
  这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中年男子对民警说,“他确实没有驾驶证,我们去给客户装空调时,去的时候是我开的,装空调的时候我把胳膊给挤了,没法开车了,就让他临时替一下。”
  民警随后出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这辆车暂扣,将姜某和中年男子带回市交警一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姜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而中年男子明知姜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将机动车交由姜某驾驶,也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驾驶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该名中年男子的违法行为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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