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拟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
2014年1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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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
  据介绍,由于在用机动车“油改气”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相关规定、监管制度不完善、改装企业能力参差不齐、在用机动车“油改气”使用的车辆燃气专用装置缺少有效的质量保障及检测等原因,无法保证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的安全性能及合法使用,各地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事故时有发生。
  随着燃气汽车制造业的发展,国内燃气汽车生产企业已超过40家。为确保燃气汽车安全使用,规范和强化对已改装车辆的安全监管,该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加强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
  意见包括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加大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改装行为,严禁私自改装燃气汽车上路行驶,加气站严禁为私自改装燃气汽车加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等内容。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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