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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不能私自开厂
2014年1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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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9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杜国鑫) 近日,武城县开展公职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
  清理对象主要是县财政供养的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干部职工,重点是领导干部。清理内容包含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采取投资入股、合伙合作等方式参与经商办企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个人离职或者退休后不满三年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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