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要当好政府的“外脑”
《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出台,规定权利和义务
2014年1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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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9日讯(通讯员 张占铎 肖迪胜 记者 王领娣) 9日,市政府召开法律顾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朱万春宣读了《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用及解聘、权利义务、工作规则、管理与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市政府法律顾问王宁律师在会议上说,能够胜任市政府的法律顾问是一种荣幸,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为市政府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服务。“我希望法律顾问的主体和地位得到充分尊重,顾问个人能够按照事实和法律独立发表法律意见。同时,也希望法律顾问委员会能够合理安排工作,某一项法律纠纷需要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时,听取2、3人即可,毕竟大家的意见大同小异,如果10人同时工作存在一定的资源浪费。”王宁提出了自己的个人意见。
  滨州市副市长、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张兆宏在会上指出,市政府法律顾问是市政府依法决策的高层次智囊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既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也是做好政府自身工作的客观要求,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用,有利于整体提升政府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张兆宏还对法律顾问提出要求,市政府法律顾问要尽快进入角色,熟悉政府行政管理流程和运行规律,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掌握阶段性工作部署,超前谋划研究,大胆提出意见建议,当好参谋助手,为市政府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为政府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外脑”的智囊作用,为重大决策提供专业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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