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家民间融资机构获批
2014年1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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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9日讯(记者 李孟霏) 记者从威海市金融办获悉,前10月,威海市共批复民间融资机构24家,其中,民间资本管理公司24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5家。 
  4月1日起,《威海市民间融资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应当为实收货币资本,且一次足额缴纳。
  此外,还对新设立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提出了7个条件,包括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股东或者发起人不超过15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应当为实收货币资本,且一次足额缴纳;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和安全防范措施;有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 
  《办法》实施以来,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工商局、公安局、房管局、人民银行、银监局等5个单位组成的民间融资机构管理联席会议,评估和批复了24家机构,其中,民间资本管理公司24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5家,注册资本总额13.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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