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50年起租引质疑
业主指开发商强卖车位,开发商称为回笼资金
2014年1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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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位租赁期50年,引业主质疑。   本报记者 杨广帅 摄
     原本可以短租的车位被开发商收回,要求购买或者长租,且租赁的话要租满50年,小区业主质疑开发商强卖车位。开发商工作人员称为回笼资金取消了短租。对于50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律师称,按照《合同法》规定,只有前20年有法律效力。
  本报记者 刘腾腾 
实习生 陶琳      
车位要租就得租50年
  “小区周围停满了车,到了晚上更是一个车位难求,但小区地下停车场却宁愿空着也不肯短租给业主,要租得租满50年,这不是强卖吗?”日前,家住青岛市北区保利百合花园的业主反映。
  22日,记者来到保利百合花园小区,有业主告诉记者,之前开发商将地下车位以300元每月的价格短租给业主,但从6月开始,物业通知称车位将不再短租给业主,“让业主要么买车位,要么租满50年,这等于让业主一次性租半个世纪的车位,谁开车能开这么长时间啊,再说还不一定在这个小区住多久呢。”业主们质疑开发商是强迫业主买车位。 

租期50年相当于出售
  记者随后联系到开发商售楼处一名王姓工作人员,他解释说,开发商并没有强制出售车位,“地下车位本就属于开发商所有,之前考虑到车位有限,业主们停车确实存在困难,物业就将部分车位短租出去供业主停车,但开发商毕竟要回笼资金,于是就从今年6月将短租出去的车位收回,准备售卖或者长期对外出租。”
  说起租期设置为50年的原因,这名工作人员称是广州总部规定的,“我们是对外出租一批特价车位,设定的租期就是50年,没有其他的租期可以选择,相当于出售了。”有业主称居住期限可能少于50年,对此,这名工作人员称,如果业主想停止租赁,可以到时按市场价转让出去。 
50年租赁合同 只有20年有效 
  开发商要求业主租车位要租满50年是否合理呢?润珠律师事务所律师曲志亮告诉记者,车位属于开发商或者国家,而人防车位是国家委托开发商代为经营,因此开发商有决定如何经营车位的权利。但业主与开发商签订50年的租赁合同,却并不能完全保障业主的权利。按照《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过期无效,这就意味着,如果业主付钱给开发商后,签定了50年租期的租赁合同,那么后30年的权利将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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