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遭受家暴,再诉时终判离婚
法律人士:受伤害一方坚持要离,一定要掌握比较充分证据
2014年1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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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反家暴法的酝酿,家暴近来也成为一个热点词。妻子受到丈夫家暴可以顺利离婚吗?近日日照岚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家暴引起的离婚诉讼案,法院开始时判决不准离婚,但才过了短短两个多月,妻子又以家暴起诉要求离婚,法院这次支持了双方离婚,这是为什么呢?一起看看下面的案子吧。

  本报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淑霞 高阳                 
■一诉 称遭受家暴无证据离婚诉求被驳回
  2008年,日照岚山区人范红与刘名(均系化名)在打工时认识,两人一见钟情,于2010年在当地结婚,婚后并育有一个男孩。婚后一段时间两人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但不承想,几年后双方因对家庭事务的看法不同,经常发生争吵,后来还出现动手的情况。
  2014年3月,范红以双方经常发生纠纷,且刘名还对自己实施家暴为由,向岚山区法院提出了离婚请求。而刘名则以双方系自由恋爱,夫妻感情基础很好,虽然存在争吵,但并不存在家庭暴力,因此不同意离婚。对刘名不存在家暴的说法,范红也拿不出证据推翻。
  岚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范红与刘名结婚多年,已经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虽因生活中琐事发生吵闹,但尚未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范红又拿不出对方实施家暴的证据,要求离婚的理由不充分,故判决不准离婚。

■再诉 获充分证据未满半年规定期获判离
  然而,法院判决书下达后才两个多月,因一件小事,刘名对范红实施了殴打,致范红头部多处软组织挫伤,为此事,刘名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2014年6月,范红又以刘名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第二次起诉要求与刘名离婚。这次虽然刘名仍不同意离婚,但面对范红充分的遭受家暴的警方和医院方面的证据,刘名却无法再否认。经法官多次调解后,日前,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法官对此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案中原告虽然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两个月后又起诉离婚,但因为一方使用家庭暴力导致对方随时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应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个月的限制。”法官介绍。

 法官说法 
判不判离婚 主要看哪些因素
  对于本案,法官介绍,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重要条件之一,但如果一段婚姻还可以挽救的话,一般会判和不判离,因此,对于只是轻微的家庭暴力,如果施暴一方有悔改的可能,法院会尽力调解双方向好的方面发展,再给双方六个月的时间,也是让双方再冷静考虑一下,看看能不能向好的方面发展。如果家暴的后果比较严重,那么判离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当然如果家暴虽然只是较轻的,但受伤害一方坚持要离婚,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判离的可能性也会比较大。 
  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颖对此提醒:遭受家暴一方多是在家暴发生一段时间后才起诉离婚,因证据不充分,刚开始起诉时判离可能性很小。建议遭受家暴后要做四点准备:一是报警留证,二是去医院通过病历取证,三是自己拍照片留证,四是让目击者提供证言。这四点涵盖人证物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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