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交上了,写真不给拍
工商调解店家重新为顾客安排拍摄时间
2014年1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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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黄新卉 范德琳) “承诺三年有效,却一直说摄影师没有时间,这不是糊弄我吗?”近日,市民姜女士遭遇了婚纱摄影店违约拒拍写真的经历。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店家重新为其安排了拍摄时间。
  2013年5月1日,姜女士在章丘某婚纱摄影店订购了一套29.9元的写真拍摄项目,可以拍摄6张写真照片。店家当时承诺有效期三年,可以随时来拍照,并且给姜女士开具了收据。
  “可是没想到,之后的时间里,我一直比较忙,一直没抽出时间去拍。”姜女士表示,因为有商家的承诺,自己也没有太担心,于是决定等工作不忙的时候再来拍摄。转眼到了今年11月,好不容易有了空,姜女士决定联系该婚纱摄影店预约拍摄写真的时间。
  但出乎意料的是,在姜女士两次沟通协调中,该婚纱摄影店的店员态度都十分恶劣,并且以摄影师没有时间为由百般推托,不给姜女士拍摄。
  接到姜女士的投诉后,章丘市工商局的两名工作人员立即与姜女士、该婚纱摄影店经营者取得联系,向消费纠纷的事件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了具体情况,现场查看了姜女士的消费收据。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通过调查核实,工商人员认为该婚纱摄影店应当承担此次消费纠纷的主要责任。随后,经过工商人员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该婚纱摄影店立即与姜女士确定拍摄时间,为姜女士拍摄6张写真照片,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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