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可享受哪些待遇
2014年1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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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妊娠和分娩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及因生育引起和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医疗费用;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及因生育引起和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据实结算。
  产前检查费定额结算标准为800元。
  计划生育手术方面,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定额结算标准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结算标准为9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结算标准为180元,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的定额结算标准为120元,绝育手术的定额结算标准为1200元,复通手术的定额结算标准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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