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车祸、火灾可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时限最高可达半年
2014年1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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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赵松刚)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近日出台,新政策内容继续关注民生基本生活保障。明年元旦起,县市区可安排部分上年度低保结转资金用于低保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车祸、火灾等意外事故人群可申请临时救助。 
  22日,记者从潍坊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得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城乡低保资金实行捆绑使用,通过一般转移支付逐级下达至县级,由县级根据实际发放情况据实列支。低保资金年终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县市区可安排部分上年度低保结转资金用于低保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
  潍坊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耿永胜告诉记者,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火灾、交通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性困难的家庭,政府将按照一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限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
  政策规定,临时救助的对象,也不仅限于潍坊本地户口人群。除出现临时困难的潍坊本地家庭以外,潍坊市区范围内的持有居住证且就业一年以上,因为重大疾病、突发意外造成困难,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自费金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损失超过5万元以上的非潍坊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也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在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临时困难家庭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后,每人的救助金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救助时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可以达到6个月,如果超过救助期限仍困难的,应该评估其家庭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 
  耿永胜介绍,《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将临时救助纳入政策,将在应对一些突发事故中对受助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也是对社会救助的进一步“拾遗补缺”,帮助困难家庭解“燃眉之急”,起到托底保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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