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审核必要时可实行县镇村“三级联审”
2014年1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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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中,对低保审核也提出更加严格的审核、公示制度。镇、街道应当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镇、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等进行全面审查,并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应全部入户调查。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镇、街道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的,通知镇、街道在申请地的村、社区公布拟保障人口、拟补助金额等,公布时间为7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向申请人发放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低保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 
  此外,县级民政部门可以邀请申请人所在地镇、街道、村委会派人参与低保审批,实行“三级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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