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双向报告
2014年1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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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王飞) 日前,德城区印发通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双向报告制度,明确党委、纪委应按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双向报告制度适用于全区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制度明确了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应报告的内容。其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应报告干部选拔任用情况、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情况、权力运行制约情况等11项履行责任情况;纪委(纪检组)应报告查办案件情况、党内监督情况、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等7项内容。
  此外,党委、纪委要按规定时间报告落实本年度履行责任情况。每年12月底,区委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区纪委向市纪委书面报告,全区镇街党委、区直部门以及纪检部门,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各自上级党委负责人、纪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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