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多层办公三层以下禁用电梯
2014年1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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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2月22日讯(记者 张建丽) 近日菏泽市政府下发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多方面支招。
  记者了解到,2014年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菏泽市人防办、单县机关事务局(湖西大厦)被确定为省级示范单位。
  为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市、县区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节能工作。根据要求,按规定配备、采购公务用车,鼓励公共机构购买低排量节能环保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落实公务车辆节能措施,严格单车费用定期核算公示制度,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同时,鼓励各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积极推行资源循环利用,进一步健全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
  公共机构办公建筑采光系统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现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能高于20℃。对办公电梯系统实行智能化控制,高层或多层办公用房三层以下禁止使用电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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