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游客的女导游被吊销导游证
涉事旅行社停业整顿,负责人被罚2万
2015年05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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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导游的导游证到今天正好两年整。
     人民网北京5月3日电 云南省旅发委旅游执法总队3日表示,云南已经对社会关注的女导游骂游客购物少,“不要脸”事件做出处理,拟对涉事导游吊销导游证,责令涉事旅行社停业整顿。记者登录国家旅游局网站,根据云南官方公布的该涉事者陈春艳导游证号信息查询,发现该导游系初级导游,两年前获得导游证。
  经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和昆明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联合调查,该视频曝光的情况属实。涉事导游系昆明思远导游服务公司注册的导游陈春艳(导游证号:D-5301-014650)。该导游于2015年4月4日经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L-YN-00808)委派,承担“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游”昆明、大理、丽江段的带团任务。
  4月12日,该导游带团由丽江返回昆明,赴西双版纳前,于该日上午11时许,在云南密玉珠宝有限公司购物消费后,因游客购物量较少,该导游便在旅游车上对游客讲出侮辱性语言,强迫游客购物,并威胁取消行程安排,中止旅游合同,遂被游客录像时长五分钟左右。事后,经部分游客向相关组团社及地接社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反映后,涉事旅行社已于4月20日向部分游客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500元。
  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之规定,拟对该导游人员陈春艳作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罚。
  经调查,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还存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向临时聘用的导游人员支付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导游服务费”、“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情形。依法,拟对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并对该旅行社的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将该涉事导游及旅行社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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