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设施水电暖享“居民价”
2015年06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6月3日讯(记者 刘晓) 6月3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7月1日起,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暖实施价格优惠政策。
  服务设施用电价格按全省居民生活用电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每千瓦时0.555元执行;张店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供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225元,其他区县范围内的按照所在区县政府规定的居民用水价格执行;张店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供暖价格执行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2.5元,其他区县范围内的按照所在区县政府规定的居民供暖价格执行;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每立方米2.70元执行。
  而按照先前服务设施用电、用水、供暖、用气价格分别为0.7988元/千瓦时、4.005元/立方米、24元/平方米、3.73元/立方米。实行优惠政策之后,将大大降低城乡基层组织的费用支出。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