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工作者也有“高温补贴”
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
2015年07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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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周国芳    

  13日刚入伏,各地的天就如“铁板”了,自诩为“铁板烧”的户外工作者都在期盼这高温补贴,不少坐办公室的白领不知道的是,非高温作业的室内工作者也有份儿。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俗称的“高温补贴”是指防暑降温费。
  “从事室外高温作业的人员,多集中在建筑领域,比如修路工人、工地施工人员,高温作业是比较危险的,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天就应当停止工作。”省城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介绍,在室内工作的劳动者,也有“高温补贴”,只是补贴费用相对较少。据了解,目前山东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高温天气,单位发了些凉茶,这算不算补贴了?”省城一家建筑行业单位的员工咨询。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但是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冲抵防暑降温费。
  高温补贴单位不给发咋办?劳动者可拨打举报电话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两万元的罚款。此外,记者从省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获悉,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规定专项检查日前启动,尤其针对室外高温作业的行业,如建筑业、环卫等进行检查,专项检查将持续到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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