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职工高温下劳动保护权益
2015年07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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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7月13日讯(记者  张建丽) 高温烧烤模式来临。菏泽各级工会将组织力量对在高温天气下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岗位进行详细排查,尤其加大对建筑工地等露天作业场所的监督力度,重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加强对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
  工会要求用人单位应配备防暑降温物品、药品和保健饮料,注意饮食卫生,保证食品安全;野外施工现场应搭设凉棚,作业场所应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保证不间断供应干净卫生的饮用水,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在作业场所、值班间、休息室等场所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另外,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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