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15年07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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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24小时开放
    公共停车场指服务业和公益性单位对社会车辆开放的公共停车场以及集体单位投资建设的专门对外开放服务的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由所属单位管理还是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管理,是否收费,由所属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双方协商确定。公共停车场进行收费经营的,应当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经物价部门许可。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由所属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完善停车管理设施,加强停车场停车秩序管理。无论有谁管理,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都应加强对辖区相关停车场管理的督导,确保停车秩序良好。
  公共停车场应全时制对社会开放,不得限时开放或拒绝社会车辆停放。对不执行者,公安交警、城管部门协助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督促整改。
  管理单位依法向公安交警部门提报办理审批手续。交警部门审批公共停车场,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对停车场出入口位置、内部交通组织、标志标线设置等提出整改方案,停车场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

个人私画停车位将取缔
  敞开式停车位指沿街单位敞开式院落、门头房前人行道以外公共用地上施画的停车泊位,以及背街小巷、开放式生活区道路上(市政道路)施画的停车泊位。
  这类停车位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牵头,提出施画停车泊位的方案,报公安交警部门审批,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交通评估,核定停车路段、泊位数量后,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资统一施画停车泊位。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安排人员按照停车管理规范进行收费管理,具体收费泊位范围由街道办事处确定,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施画停车位占为己有。门头前上锁或者安放锥桶占用停车位的,都得取缔。

社区管理不规范停止收费资格
  道路停车位是指占用城市道路施画停车泊位。
  日前泰城主次干道路面停车位已经基本取消。道路上是否施画停车泊位,应该由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流量、停车需求等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施画方案,由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出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收费管理。
  对在道路上不按指定位置停放或者停放不规范的,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对管理不善的社区居委会,公安交警予以警告,对多次警告仍管理不规范的,停止其收费资格。

单位乱停车扣保证金
  专用停车场是指机关、社会团体、封闭式生活区等供内部车辆停放,不对外开放的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停放管理受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与专用停车场所属单位签订管理责任书,落实所属单位的主体责任。各单位安排专人维护停车秩序。
  在节假日旅游高峰期,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的要求,需要对外开放的应当对社会开放。
  城管、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督导专用停车场内停车秩序的管理。停车秩序混乱的,抄告所属单位,拒不改进的予以曝光。
  建立保证金制度,各单位向各街道办事处缴纳保证金,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扣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非机动车任性停城管清理
  在道路以外非机动车停放集中的地方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安装停放设施,由区政府牵头,街道办事处实施,城管配合,规范非机动车停放。
  非机动车停放不收费,对乱停放的车辆城管部门负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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