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饮料不能“顶”高温补贴
市人社局:防暑降温费得发钱,未按标准发可举报
2015年07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泰安7月13日讯(记者 杨思华 路伟)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用人单位从6月份开始,应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3日是入伏首日,泰安迎来首个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室外温度高达37℃。记者走访泰城几个工地发现,目前并未因高温延迟开工时间或停工,建筑工人顶着高温继续作业。
  临近中午,在泰玻大街附近一处楼盘工地,工人们正在炎炎烈日下工作,个个汗流浃背。为了擦汗方便,不少人把毛巾系在手腕上,有的直接把毛巾搭在头顶,再戴上安全帽。
  “早上7点开工到中午12点,下午从2点到6点,不能延时开工。”一位工人说。一位姓刘的工人说,没听说工地上有发放高温补贴的计划。“我来了一年多了,去年夏天什么都没发,今年估计也没有。”
  另一工地工人陈先生表示,没听说过发放高温补贴的事情。“我们是做长工的,但是哪个公司招的也不知道,平时有事只和招工的一个领导联系,根本不知道找谁要补贴。”
  其实,不只这些室外工作者没有高温补贴,一些企业的白领们也有不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在城东一家大型企业工作的周女士表示,工作三年多,并没收到过高温补贴,只有第一年发了2斤茶叶。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高温补贴标准与去年无异,仍按照鲁劳社[2006]44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执行。要求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企业发放高温补贴时,必须单独注明。”工作人员说。
  同时,根据2011年通过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符合需要发放高温补贴的条件,但是用人单位并未发放的,可以直接到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工作人员表示。
  如此高温天气还将持续,市气象台13日下午4时10分继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14日泰城最高气温仍在37℃左右,15日、16日温度略有下降,最高气温33℃左右、30℃左右,局部有雷雨或阵雨。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