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三起电动车车祸三死两伤
交警提示:骑车人一定要改掉在道路上不守规矩的陋习
2015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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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 张帅) 作为快捷方便、节能环保的新型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逐渐成为长清市民的出行首选,但随着道路上各类电动车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交通隐患也相对突出。近期,长清区接连3天连续发生3起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两人受伤。当前,如何安全驾驶电动车,合理规范行驶,从而避免惨剧发生,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18日下午5点55分左右,宋某驾驶鲁ABR×××号小型普通客车沿22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265.8公里处时,与田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使田某当场死亡,电动车乘车人谯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19日晚上8点55分左右,孟某驾驶鲁PA6×××/鲁PF×××挂重型半挂货车沿10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530公里处时,与孟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使孟某某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20日下午3点10分左右,郭某某(42岁,山东省禹城市人)驾驶空载的鲁N63×××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长清龙泉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峰山路路口右转弯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上的两名未成年人一死一伤,其中段某某(女,12岁,长清区文昌办事处人)当场死亡,李某某(女,12岁,长清区归德镇人)受伤。
  这都是血淋淋的教训!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7月份,长清区共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死亡事故15起。“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几乎都超出了设计标准,虽然功率大、速度快,但车辆平衡性、制动性差,一些未成年或老年驾驶人很难自如控制。一旦发生碰撞,极易人车倒地,后果不堪设想。”长清交警大队相关民警告诉记者,根据以往的案例分析,电动车肇事的另一主要原因是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高,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越线停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陋习,导致电动车频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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