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老总出差,员工监守自盗
数十万元建筑器材当废品卖掉
2015年08月2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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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7日讯(通讯员 周福基 王光明 记者 柳斌) 明明是盗窃公司财物却打着为公司利益着想的名义,一房产公司员工趁老总出差将施工工地存放已久的塔吊、卷扬机、搅拌机、钢管等物资切割变卖。芝罘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民警历经几个月的调查,某房产公司员工赵某在确凿证据面前承认犯罪事实,发生在市区内一起离奇盗窃案全面告破。近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被判处罚金2000元。
2014年3月,烟台某房产公司董事长陈某从香港回到烟台。当陈某来到该公司位于芝罘区面市街附近的一个工地时,惊奇发现工地上的建筑机械和建筑器材都不见了。之后,该公司经理助理魏某到公安局报案称,该公司在芝罘区面市街的工地上的塔吊、卷扬机、搅拌机等物品被盗,总价值人民币数十万元。
“塔吊长几十米、重几十吨,犯罪分子是如何搬走的?而搬动如此巨大的物品,不可能不被人发现。”芝罘公安分局法制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后,一系列问题摆在民警面前。据了解,面市街位于闹市区,每天人来人往,可谓闹市区中发生了奇案。
经过民警调查,该公司员工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因为赵某曾找到单位负责人,说因为公司工地上的钢管时间长都锈蚀了,而且经常有小偷来偷,他为公司的利益考虑,在春节期间把公司工地上的钢管找收废品的卖了,共卖了5000元钱,并打算把钱交给公司。至于公司的塔吊、卷扬机、搅拌机等东西,赵某称不知道是被谁偷走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如按赵某所说,他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处置公司财产,那么他的行为就构不成犯罪,充其量只是非法处置公司财产,承担责任也只须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办案民警介绍说。
专案组民警决定从外围入手,搜集证据。专案组分头行动,先后奔赴福山、芝罘、莱山等地,几乎访遍了烟台市周边的废品收购人员。经过专案组6名民警半个月时间的不懈努力,终于在烟台市莱山区莱山镇将收购赵某废铁的田某找到。
在铁的证据面前,赵某终于承认是他将公司物品卖掉,共获利19000元。近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被判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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