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出台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意见
中小学教师实行“县管校聘”改革
2015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记者 张跃峰 通讯员 蔡磊 朱宏锐                                    
  聊城市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课程教学改革、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育精准化评价制度、创新社会力量办学体制等多个方面深入推行改革。
  城区每1—1.5万人
设1所完全小学

  围绕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认真研究城镇化对当前教育制度、教育规模、教育模式等方面带来的影响,科学预测教育资源需求,坚持学校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不断扩增城镇教育资源,适当增加教育储备。在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按照每1—1.5万人设立1所完全小学、每3—5万人设立1所初级中学的标准规划建设学校,学校规划后不得随意变更。 
  科学调整农村学校布局。将农村学校布局纳入当地经济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保障学生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每个乡镇应设置1所初级中学,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置2所初级中学,并保持学校规模适宜。小学1至3年级学生就近走读上学,不宜安排寄宿;小学生走读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
  按照学校分布划分若干学区,深度整合区域内的教育教学资源,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通过教师互派、师徒结对、专题共研、跨校学生活动、学生走班上课等形式,使学区内的学校形成一个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及共同发展的教育联合体,有效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到2018年,纳入全市“全面改薄”计划的901所学校达到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整体改善,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进一步扩充城区教育资源,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力争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
探索超常儿童少年
识别培养机制

  围绕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实施德育综合改革,形成德育工作新格局,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道德素养。推进课程改革。加强课程管理,规范课程设置,严格按国家课程方案中各学科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加难度和降低要求。鼓励和支持学校根据学生需求和学校的教育资源自主开发、开设校本课程和特色课程,尊重学生的课程选择权,支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加强对校本和特色课程的管理。 
  创新教学方法。尊重教学规律,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明确教学基本常规,引导中小学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尊重学科特点,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优化教学过程,促进自主学习,推行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改革实验教学,强化综合实践。开展数字化课程环境建设和学习方式变革试验。探索超常儿童、少年识别培养机制,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严格执行课程方案、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控制走读生到校时间、寄宿生在校作息时间,严格规范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控制书面作业难度,避免搞“题海战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丰富校园艺体活动。 
  以培养学生健康意识、健身兴趣、健身能力和健身习惯为目标改革中小学体育教学。争取到2018年,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和体育、艺术器材达到规定标准,并通过公开招聘、城乡教师交流等方式,逐步配足配齐中小学体育、艺术专任教师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倡“自助餐”模式体育教学,因地制宜组织课外体育小组、社团训练,学校要根据学生人数选择若干项体育项目,在全校普及推广,形成学校传统特色。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运动会,逐步形成校、县、市三级的“七大联赛”活动机制。加强学校足球运动普及与提高,积极创办足球特色学校。让每名学生在小学、初中期间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并在高中阶段得以巩固提高。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将不再公布分数

  围绕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逐步实行等级呈现和多次考试,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科目,考试结果以A、B、C、D等级或及格、不及格方式呈现,考试中的语文、数学、英语、地理、生物科目为学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品德养成、身心健康、学习能力等为主要内容,坚持要素多元、形式多样、素质导向、程序科学原则,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结果公平公正。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改革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招生、社会参与监督的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实行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办法,自2015年起,各县(市区)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60%按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以后逐年提高。招生政策、程序、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建立职普统一、学生自主报考、学校自主录取、服务高中阶段学校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2015年,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统一的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初中毕业生从网上填报高中段志愿,促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数量大体相当。 
  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科学设置户籍片区与学区的对应,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新建学校推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制设置。在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基础上,市域统筹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中小学校和校长
行政级别逐步取消

  针对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分步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逐步取消中小学学校和校长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管理。建立完善以职级制为核心的校长管理体制,合理确定校长职级序列。
  建立完善校长选聘、任职和交流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建立地方党委管理、组织部门牵头、教育部门参与组织实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体现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方向的校长选聘机制。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制度,通过现职优秀副校级干部过渡、优秀中层干部公开选拔等方式,将具备校长资格的后备人才纳入校长后备人才库管理。建立并实施中小学校长定期交流轮岗制度,校长(包括其他校级领导)一届任期3-5年,在同一所学校任职原则上不超过2届。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现县域内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进一步简政放权,削减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鼓励学校创新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赋予校长在副校长提名、中层干部聘任、教师聘任等方面的用人权。扩大学校在教师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方面的评价权,在绩效工资、优秀教师激励等方面的分配权,在内部机构设置、课程开发、教育质量评价等方面的管理权。 
  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学校财务预决算以及教师考核、职务(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评先树优办法等重要事项,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小学教师实行
“县管校聘”改革

  针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中小学全员育人导师制、班教导会制度和教书育人“一岗双责”制度。学校把立德树人的责任落实到每位教师身上,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导师负责小组管理,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指导学生的思想、学习与生活,做到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环境育人。加大班主任培养、培训,提高班主任待遇。研究制定并逐步提高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标准。
  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所在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按照“多劳多得、优教优酬”原则,改进完善教师评价考核标准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完善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适当增加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探索建立动态的岗位管理机制。按照岗位数量和评审条件评审教师职称。妥善解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前后的教师职称评聘衔接问题。 
  推进乡镇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撤销联合校。为减少管理层级,促进学校自主创新发展,进一步充实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条件成熟的县(市区)要逐步撤销乡镇联合校。 
鼓励社会力量和
公办学校建学校联盟

  意见提出创新社会力量办学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中小学校。探索发展国有民办、民办公助、混合股份等办学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和公办学校建立学校联盟,支持名校办分校、优质学校托管薄弱学校。 
  明晰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和所有者权益。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各类投资、捐资、办学积累等形成的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产权属于学校。出资人将土地、房屋、设备等过户到学校名下并用于教育教学,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等税费。对非营利性学校,凡捐资举办的,所有净资产归社会所有,终止办学后,由学校审批部门的同级政府收归国有,继续用于教育事业;其余非营利性学校,出资者拥有实际出资额(含学校存续期间追加投资额)的财产所有权,出资人产(股)权份额可以转让,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抽回资金。营利性民办学校,学校所有者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土地、税收及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优惠政策。落实教育税费减免政策,企业和个人捐资助学资金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非营利性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规定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并报教育、财政、民政部门核准,出资人可取得合理回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民办教育机构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鼓励金融机构对民办教育机构提供融资支持。 
  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评先树优、课题申请、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开展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精神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的探索工作。民办学校教师如果被聘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其在民办学校期间的工龄、教龄连续计算。教育行政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支教人员工资福利由财政负担。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