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赁汽车卖他人赚黑钱
2015年08月2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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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东明8月27日讯(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张琰) 东明一男子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得一辆轿车后转卖他人。而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公司工作人员根据汽车定位系统自行开走汽车,疑为汽车被盗的“车主”遂报警,此时才真相大白。目前,转卖汽车的男子已被东明警方刑事拘留。
6月25日下午,东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刘某报警称,新买的轿车被盗,请求快速破案。刘楼派出所接警令后,联合刑警六中队迅速赶往案发现场。经询问得知,案发当天,“失主”刘某和家人一起从城区前往刘楼镇走亲戚,午饭过后,一家人准备开车返回时却发现原本停放在道路一侧的轿车不见了。
“窃贼”究竟是如何将车辆“偷”走的?期间,有村民向警方提供线索称,12时许,一名身材略胖的男子在车辆旁打电话,随后用钥匙开门将车开走,因为并不知道车辆是刘某的,村民也没通知刘某家人。
车辆被人用钥匙打开并开走?感到诧异,警方进一步仔细询问了刘某有关车辆购买的情况。原来,车辆并非刘某从正规厂家购买,而是通过朋友介绍从个人手里购买的二手车。据刘某讲述,5月21日当天,朋友邓某打电话询问自己称,有人想要出手一辆二手轿车,是否有意愿购买。当天下午,邓某便和一陌生男子陈某一起开着一辆轿车来到刘某家,邀请刘某和妻子试驾,对车辆非常满意的刘某夫妇与陌生男子陈某谈妥价格后当场便签订了购车协议。
随后,警方围绕车辆展开调查,通过视频跟踪,警方一直追查到菏泽市某汽车租赁公司,至此这起“盗车案”真相大白。原来“被盗”的汽车是陈某在5月20日从该租赁公司租赁的一辆汽车,用钥匙开走车辆的正是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据了解,陈某与租赁公司签订了为期一个月的合同,但合同超期后陈某一直未归还车辆,并且无法联系到陈某本人,公司遂按照合同规定,通过定位系统找到车辆。警方随即对陈某展开追捕,8月25日,东明县公安局刑警六中队联合刘楼派出所将外逃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对其隐瞒租赁汽车的事实,将车辆转卖刘某夫妇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东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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