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可由派驻检察室起诉
2015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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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王海声) 27日,记者从青岛市检察院了解到,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故意伤害(轻伤)、情节一般的寻衅滋事、辖区内“两抢一盗”等轻微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可由条件成熟的辖区内派驻检察室办理。
  据统计,今年截至7月底,全市38个派驻检察室已办理轻微刑事案件295件,对33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已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均采纳了检察院的指控意见,作了有罪判决。其中,胶州市检察院5个派驻检察室共办理各类公诉案件220件253人,占该院新受理案件的27.9%。
  此外,派驻检察室还通过办案,进一步强化了对派出所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并全面开展了对派出所执法的专项监督活动,已查阅卷宗6432卷,纠正案件12件。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走在了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派驻检察室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办案人还可以充分发挥近距离办案的优势,在当事人之间更有效地开展检察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确保派驻检察室工作接实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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