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将房产赠与如今又起诉要回?
2015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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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王宝群,山东赞特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
  【读者咨询】
  5年前,我父母把房产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我,但是我并未支付房款,其实本质上是一种赠与。现在,我将房产过户给了我未成年的儿子,父母反悔了,以我未付房款为由,起诉要回房产。父母的做法对吗?
【律师解答】
  你父母的做法不对。
  你父母虽然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你,但你在未支付对价的情况下便办理了房屋的过户手续,因此你和父母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以应有的真实价格为对价支付,形式上为买卖,实质上是以房产过户为目的,符合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况且你又将房产过户给了你儿子。
  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你和父母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赠与合同显然已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你父母不能再要回。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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