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女士和博兴县人民医院还未达成统一意见
患者家属要求获赔35万元
2015年08月2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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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7日讯(记者 王泽云) 26日,本报报道了博兴县韩女士在博兴县人民医院做过阑尾炎手术之后,右腿失去知觉,在该医院一直治疗至今,昨天该医院中途停药要求患者做医学责任鉴定。
27日下午3点,记者到博兴县人民医院了解到,韩女士仍旧被停药,医院方坚持要求患者做医学责任鉴定,并且双方开始谈如何解决此事,但是一直到下午5点30分,双方仍达不成统一意见。
患者家属提出两条解决方案,一是可以私了,医院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35万,二是患者在医院把腿治疗好为止。病人家属认为,要医院赔偿35万合情合理,按照患者治疗需要6个月为基准,其中医药费24万,家属护理费等11万。患者在医院治疗两个月共计花费9万元左右,平均一个月4.5万,而且家属护理病人没有办法工作,其工资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1万,如果医院需要可以开收入证明。
代表博兴县人民医院跟家属谈判的医务科王主任却告诉家属,在1万以内医院可以自行解决,超过1万以上则得通过博兴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备案,10万元以上则必须走司法鉴定程序,得做医学责任鉴定,但是患者家属拒绝做医学责任鉴定,认为医学责任鉴定应该在患者刚入院时做,或者等患者病好了再做。
韩女士家属就停药一事问究竟,但是双方因为此事争执不休,患者家属表示当再次回到博兴县人民医院就诊时,医院承诺免费给韩女士治疗,一直到康复为止,而医院方则说当时说得是先给病人治疗,没有谈该费用应谁承担的问题。
韩女士家人一直在强调,赶紧给韩女士恢复治疗,但是院方说继续治疗也可以,但是得同意到滨州市医学会做医学责任鉴定,至于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韩女士在手术后右腿失去知觉一事,院方坚持先做医学责任鉴定,在结果出来之前,不能说是院方造成的,如果鉴定结果出来后能证明是院方责任,院方将承担此责任。但是家属却觉得如果医院没有责任,不会平白无故的给免费治疗两个月,虽然韩女士有腰间盘突出,但是从滨州市以及淄博市医院检查的结果看,和腰间盘突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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