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罚不思悔改再次被查悔不当初
2015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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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8月22日15时14分,惠民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巡逻时发现一车牌号码为鲁M3H6**行驶异常,执勤民警根据多年工作经验意识到该驾驶员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遂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下车之后,民警闻到驾驶员满身酒气,民警随即将驾驶员带至中队作进一步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68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通过系统查询,该驾驶员在2014年01月08日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此次违章已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等待该驾驶员的将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并处罚款的严厉处罚。     (韩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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