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的出租车应是自由竞争结果
2015年09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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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劭强

  据悉,互联网约租车(俗称专车)监管意见,最快将于本月公布,车辆、平台公司需要获得道路经营许可证,车辆还需要获得营运证;要实行差异化服务,网约车运价要高于出租车定价的50%。(9月10日中国青年网)
  虽然只是捕风捉影,“监管意见”的一些条款还是引起了舆论的质疑。本来,差异化服务的定位和设计是合理的,差异化服务也可以规避恶性竞争的出现,最大程度地保护各方的利益。问题是,差异化服务的前提不是指定价格,而是自由竞争。在激烈的竞争中,出租车和专车应该通过市场的反馈,找到自己的合理定位,最终形成价格上的差异。
  本来,出租车行业在面临竞争压力时,或是压缩成本,或是提高服务质量,但是因为专车实行实质性的“政府定价”,出租车处于被保护的位置,改革的压力也就会大大减少。而且,如果强制要求专车的定价比出租车至少高50%,会让专车的竞争力锐减。一旦因此减少供给,很可能导致城市里打车难问题持续下去。
  不能否认,对待新生事物,既需要鼓励也需要规范,如果缺少监管,技术进步的影响很可能处于不可控的状态,甚至带来衍生的、并发的社会问题。但具体措施的出台要考虑到可能的后果,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新生事物更好地发挥作用,而不是打着监管的旗号营造不公平的市场环境,维护固有的、亟需变革的利益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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