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违法行为十分常见
2015年10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经十路、张庄路、纬六路等路段,电动车在辅道和非机动车道逆行的情况非常常见。”槐荫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中队长张风礼说,在很多人眼中似乎只有机动车逆行才构成违法,电动车逆行不是违法行为。实际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的明文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也就是说,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道路行驶都应当遵循右侧通行,否则就构成逆向行驶,属于交通违法。除逆行外,电动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的现象也非常常见,尤其是走机动车道更是严重。在山大南路、花园路,以及市区的多数道路,也都不同程度存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的问题。                     本报记者 张泰来 实习生 张鑫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