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一级伤残职工月人均增资275元
2015年10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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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 段婷婷)18日,记者获悉,近日,昌乐县调整了1级到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政策执行后,共补发1月至7月份工伤定期伤残待遇150502.20元。 
  据介绍,昌乐对1-4级伤残职工进行了调整。其中,一级伤残职工调整后月人均增资275元,月人均发放2668.98元;二级伤残职工调整后月人均增资265元,月人均发放2339.69元;三级伤残职工调整后月人均增资255元,月人均发放2353.72元;四级伤残职工调整后月人均增资245元,月人均发放2075.91元。 
  同时,领取生活护理费人员也进行了调整。其中,完全不能自理的人员调整后月人均增资201元,月人均发放2122元;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员调整后月人均增资160.80元,月人均发放1697.60元;部分不能自理人员调整后月人均增资120.60元,月人均发放1273.19元。 
  此外,领取供养亲属抚恤人员调整后。配偶调整后月人均增资100元,月人均发放996.93元;其他亲属调整后月人均增资75元,月人均发放800.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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