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四大服务扶持中小企业
不适用采购法的项目须公开8类信息
2015年10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记者从德州市财政局了解到,按照省里部署,德州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购买服务内容涉及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四大类服务事项。其中,对于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须向社会公开资金安排、服务对象、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等8类购买服务信息。
  按照部署,德州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优先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和履职所需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购买服务主要内容涉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础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础服务事项、公共技术服务事项、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四大类。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须列入财政预算,对原有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在预算编报环节填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表》;对因职责任务调整变化以及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服务事项需要购买服务的,应提前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编制部门核准后,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购买服务事项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应当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预算执行中,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经财政部门同意调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对于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执行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规定。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将由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采用定向委托、竞争性评审等方式自行购买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此外,对于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须按照公开购买服务信息、签订购买合同、履约及资金支出等程序组织实施。其中,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情况,包括购买服务项目名称、资金安排、主要内容、服务标准和要求、服务对象、承接主体资格条件、购买方式、实施期限等信息。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